灵溪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119号文件明确建材价格及搬运工作等有关规定,但有关搬运单位执行不到位,使企业发展受到影响。鉴于当前经济形势,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与健康发展,我协会于9月18日上午在南塑召开紧急会议,针对此情况进行商讨。
会议经过认真讨论,形成一致意见,并决定由协会秘书长许良然拟成书面文件向政府建议:(一)搬运站社(公司)不能派超龄搬运工参与搬运,企业有权核实身份证,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搬运站社(公司)承担;(二)搬运站社(公司)对所有搬运工要100%参加伤残保险,企业有权核实保险证件,否则企业不予接受;(三)搬运工身体素质要好,搬运站社(公司)不能招收不宜体力劳动人群参加搬运;(四)对不遵守劳动纪律、经常酒后搬运或聚众闹事者企业有权拒绝,如对企业有刁难者,将要求公安机关按治安条例予以处罚,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;(五)搬运价格应由政府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,如若搬运工人故意抬价或故意不搬的,企业可以自行安排搬运。
(协会办公室) |